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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司法解释进行选题的三种类型
2025-07-23 14:51论文速成 人已围观 作者:子桐 来源:子桐法学观察
简介利用新的司法解释进行选题会面临一个问题,那就是相关的司法判例数量还不足,甚至没有公开案例,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以三类“价值”切入点进行选题。...
利用新的司法解释进行选题会面临一个问题,那就是相关的司法判例数量还不足,甚至没有公开案例,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以三类“价值”切入点进行选题。
第一,制度考察。子桐比较推荐采用这个模式。其具体的操作路径是“新规条文解构 → 提炼立法价值冲突 → 定位制度漏洞 → 提出修补方案”。例如以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9条规定了“恶意串通”的例外情形,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一制度设计,发现问题,交易安全与配偶权益的价值之间存在冲突定位,具体表现为举证难、救济滞后等,其解决方案是构建知情同意程序
第二,解释论类型。具体的操作路径是“文义解释 → 体系解释 → 目的解释 → 填补空白”,这个模式比较适合有一定数量司法判例的情况。
第三,比较法类型,这个既可以单独进行研究,也可以在第一种制度考察模式中进行同步,单独进行比较研究会有一定的难度,但是往往研究价值较高,容易获得认可。另外,涉及到法律制度移植的,就必须充分的结合实践进行论证,否则容易出现水土不服、空中楼阁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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